公告日期:2026-04-07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阶段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正元、颜屹仡、林逸轩、钟燕、蒙俊安和贺小波组成,其中陈正元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兴
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开展辅导培训。同时,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管理层传递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审核要求,有效增强相关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政策的理解。
2、开展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的法律、财务以及业务等方面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整理相关底稿。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人员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追踪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演变、上下游发展趋势、公司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基于最新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性,确保公司运作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及执行情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辅导对象在持续全面规范运作方面将面临较高的管理要求,为满足上市审核条件,辅导对象仍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发行上市审核的最新规定,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继续通过尽职调查、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及规范要求,为未来发行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监督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人员:
陈正元 颜屹仡 林逸轩
钟 燕 蒙俊安 贺小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