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辅导机构在辅导对
象进入辅导期前,已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在辅导对象现场工作人数为 2-5 人不等,现场工作天数累计约为 20 天。本辅导期内,主要工作为在第一期辅导的基础上,进一步跟进公司财务和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历史沿革、资产状况以及 2021 年业绩情况。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晶华光电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持续跟进晶华光电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等,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现场工作的形式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辅导对象所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跟进晶华光电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督促晶华光电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更为有效的财务决策机制;
2、现场讨论需要解决、规范的主要问题;
3、关注辅导对象宏观环境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督促辅导对象保持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4、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向晶华光电讲解北交所申报事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主动与辅导机构探讨解决方法,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规范运作建议和整改方案十分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晶华光电内部涉及多项业务以及内部交易往来较为复杂,导致在财务核算上、合并报表编制上存在一定的复杂度。
申港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业务流程及现有的财务核算情况,对公司未审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公司业务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衔接进行了规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程度,申港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持续跟进晶华光电财务核算,以达到上市公司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辅导对象和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搜集公司财务、法律、行业等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此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