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6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在本辅导期内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现场沟通的方式,对公司独立运行情况、研发创新能力进行了解,分析和讨论了公司申报计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持续保持独立性,避免
出现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督促辅导对象挖掘自身潜力,提高企业在生产、营销、研发等重要环节的创新、创意、创造能力,将现有主营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进行融合。
3、与公司分析和讨论业绩发展规划及申报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主动与辅导机构就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整改方案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需参照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目前,公司已逐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渐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强化公司内控执行力度,保证内部控制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晶华光电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但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发布,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及研发投入水平,将主营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进行深度融合,从而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
2、解决方案
申港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督促公司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梳理公司在生产、营销、研发等重要环节的创新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研发制度建设,提高研发投入水平,与公司讨论将主营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进行深度融合的具体方案,切实提高公司创新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创新能力。搜集公司财务、法律、行业等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及创新投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规范、解决,确保公司满足发行上市的要求。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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