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1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在本辅导期内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用现场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系统学习,同时分享了本次辅导期内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及重点案例,并与公司分析和讨论业绩发展规划及申报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采用现场培训、自主学习的方式,向辅导对象讲解了全面实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意义,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发行条件、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与辅导对象分享了本次辅导期内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就审核关注的重点案例进行了梳理、讲解。
3、与公司分析和讨论业绩发展规划及申报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主动与辅导机构就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整改方案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虽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但仍然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及研发投入水平。目前,公司正梳理在生产、营销、研发等重要环节的创新情况,持续完善研发制度建设,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水平,进一步将主营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进行深度融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对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按照拟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仍存在提升空间。
2、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对公司的规范运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核查,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继续督促公司
予以完善、解决,同时督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法律及其他业务。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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