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0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
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在本辅导期内持续跟进公司 2023 年度年审
工作,并与公司新任会计师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跟进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2、辅导小组就公司更换 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宜,与公司及新任会计师进
行现场沟通,并对年审工作及 2023 年年报披露工作作出安排;
3、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关注证券市场动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除业绩下滑外,不存在其他主要问题。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 年,受到我国整体消费市场需求疲弱的影响,全国智能投影仪行业预
计出现量价齐降的态势,低端投影仪产品市场份额逐步上升,市场整体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司业绩仍未出现新的增长点,2023 年业绩较弱。
2、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了解公司管理层对产品的布局调整及后续应对策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法律及其他业务。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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