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3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晶华光电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向公司提供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最新的企业公开发行监管适用指引、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审核动态等学习资料,并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
(2)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
(3)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司持续优化与完善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严把
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自学,同时分享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审核动态,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核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规范;
2、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司持续优化与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受到我国整体消费市场需求疲弱的影响,公司除业绩较弱外,不存在其他主要问题。辅导小组了解了公司管理层对产品的布局调整及后续应对策略,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逐步对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进行优化,但为了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标准,同时更好地对公司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细节仍需进一步落实与完善。
2、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协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同时关注相关制度的规范与落实,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治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与决策体系,提高公司治理、内控管理、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辅导小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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