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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06:06: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3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吴文成、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工作变动,本期辅导小组成员吴文成于 8 月从申港证券离职。除吴文成外,
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晶华光电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并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
作;

(2)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司持续优化与完善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3)与公司关键人员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等信息。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对公司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复核,并关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履行的程序及候选人员任职资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司持续优化与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关注及熟悉程度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已及时将资本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分享给辅导对象,并通过组织自学、座谈交流等培训方式,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升对最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市场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的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为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公司经营业绩仍需进一步增
强。

2、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在当前市场情况下的盈利能力及经营战略的落实与推进情况,与公司关键人员就公司增强生产经营、开拓市场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等事项进行深入地探讨沟通,为公司增强经营业绩提供合理建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治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与决策体系,提高公司治理、内控管理、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辅导小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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