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1
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程聪、李航宇;其中,潘杨阳、欧俊、程聪为保荐代表人,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晶华光电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内控执行情况等,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及业务等方面资料;
(2)组织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自查;
(3)与公司关键人员保持沟通,解答疑问;对于辅导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4)持续关注公司实际经营及宏观环境变化等情况,向公司及时传递资本市场政策动态。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持续跟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保持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2、与关键人员保持沟通,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讨论需要解决、规范的主要问题;
3、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等宏观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资本市场政策动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受市场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的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为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公司经营业绩仍需进一步增强。
辅导小组与公司关键人员就公司增强生产经营、开拓市场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等事项进行深入地探讨沟通,为公司增强经营业绩提供合理建议。同时,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在当前市场情况下的盈利能力及经营战略的落实与推进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辅导期内,晶华光电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
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要求的变化和提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强化内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治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与决策体系,提高公司治理、内控管理、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辅导小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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