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关于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农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针对京博农化成立了由杜攀明、刘铁波、卜正阳、贺二松、魏欣、欧明树、丁钊楠、尚银龙、应予旷组成的辅导小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 9 人,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辅导人员均是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京博农化第六期辅导期间为 2024年第三季度。
本次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走访、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第六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向辅导对象详细介绍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最新法
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与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管理情况,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继续督导公司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3、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本期辅导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为发行人提供了专业建议和具体方案。
4、辅导小组通过与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主营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相关行业新闻动态等方式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与竞争情况,并与公司进一步研讨募投项目,持续跟踪与募投项目相关各类备案、审批等程序的进展情况。
5、核查京博农化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股份代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持续核查股权关系是否明晰,对历史上存在的股东以及代持股东进行访谈。
6、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及其他重要方面的材料,找出并分析公司经营中的合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规范要求和建议,并督促公司执行。
7、就研发费用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性以及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的准确性等事项持续开展核查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辅导对象进行了悉心且全面的辅导。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农药产品价格下行需持续关注。2023 年以来农药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辅导小组仍在持续关注农药产品市场变动情况以及上下游产品供需情况,了解对公司的影响是否消除。
2、根据初步核查,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工业蒸汽和电力、装置检修与土建维护、化学溶剂、固废和污水处理等,上述交易主要系基于历史原因或就近原则等发生,具有合理性,经与市场价格或非关联方价格对比,交易价格也具有公允性。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能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交易金额亦逐步减少。辅导小组将持续跟进辅导对象关联方变化情况以及关注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辅导小组已初步梳理出未取得房产基本情况,后续将会同律师进一步核查上述房产具体情况,并根据 IPO要求进行规范,确保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辅导工作期间,发行人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但部分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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