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关于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农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小组成员为杜攀明、朱喆、贺二松、欧明树、丁钊楠、应予旷、朱博宇。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辅导人员均是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京博农化第十一期辅导期间为 2025年第四季度。
本次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走访、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第十一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 IPO 市场动态和最新监管政策,结合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部门关于企业上市的最新监管精神,并督促辅导对象认真学习。
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并协助公司撰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跟踪与募投项目相关各类备案、审批等程序的进展情况。
3、本辅导期内,协助公司完成组织架构调整暨监事会取消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并协助完成董事会换届。
4、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本期辅导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为发行人提供了专业建议和具体方案。
5、督促全体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答疑解惑。
6、持续跟进辅导对象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辅导对象经营情况,了解最新行业发展动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辅导对象进行了悉心且全面的辅导。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小组将进一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等方式,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细节,辅导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相关事项并进一步论述募投项目合理性和必要性。
2、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辅导小组已梳理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后续将会同律师进一步推进企业对无证房产的权证办理,并根据 IPO要求进行规范,确保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辅导对象目前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随着外部环境及政策的变化,相关标准需相应进行持续优化。辅导小组将根据发行上市审核的相关
规定,并基于辅导对象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进其内部控制的完善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形成了初步规划。未来,光大证券将进一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等方式,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细节,辅导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相关事项并进一步论述募投项目合理性和必要性。
2、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辅导小组已梳理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后续将会同律师进一步推进企业对无证房产的权证办理,并根据 IPO 要求进行规范,确保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改进并完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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