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8 15:45:41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8


关于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1]214Z000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1]214Z000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无
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和烁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一致。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问题 2:关于报告期内资产收购 ...... 3
问题 4: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 33
问题 6:关于关联交易 ...... 39
问题 8:关于财务内控 ...... 56
问题 10:关于业务模式 ...... 67
问题 11:关于厂房搬迁...... 76
问题 13:关于资产完整性 ...... 81
问题 14:关于新三板挂牌 ...... 87
问题 18:关于其他信息披露 ...... 102
问题 21:关于产能及产销情况 ...... 121
问题 22:关于营业收入 ...... 129
问题 23:关于主要客户 ...... 146
问题 24:关于采购及供应商 ...... 222
问题 25:关于主要固定资产 ...... 267
问题 26:关于营业成本 ...... 277
问题 27:关于毛利率 ...... 292
问题 28:关于期间费用 ...... 317
问题 29:关于应收票据 ...... 327
问题 30:关于应收账款 ...... 332
问题 31:关于存货 ...... 338
问题 32:关于在建工程 ...... 349
问题 33: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收入及利润的匹配性...... 353
问题 34:关于现金分红及资金流水核查 ...... 368
问题 35:关于疫情影响 ...... 374
问题 2:关于报告期内资产收购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了对无锡环宇 100.00%股权的收购,发行人将该项重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发行人分两步收购无锡环宇 100.00%股权:第一步,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征钜管理 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无
锡环宇 83.00%股权;第二步,公司子公司征钜管理于 2019 年 4 月收购无锡环宇
自然人股东朱小峰、陈英磐、梁雁扬、王和所持无锡环宇合计 17.00%股权,从而最终完成对无锡环宇全资控股。

(3)根据新三板公开信息披露,发行人 2017 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成了对上海王和投资及其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的收购。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无锡环宇、征钜管理和上海王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各重要时间节点下的控制权及变化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及变化,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相关,收购前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收购前后无锡环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及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补充说明发行人分步收购无锡环宇股权的原因,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结合无锡环宇及发行人控制权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将该等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满足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条件,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申报文件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对该项收购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