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旭宇光电”、“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长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长城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长城证券派出张涛、刘斌、谭奇、刘会洋共四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张涛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小组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辅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长城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辅导人员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9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期间。在本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日常交流辅导、管理层访谈、资料查阅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长城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展开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继续全面收集整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讨论,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长城证券对辅导对象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对旭宇光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内部控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旭宇光电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但仍有一定的优化和提升空间。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新颁布的法规要求,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整改落实。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和环评问题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确定了募集资金投向。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公司尚未完成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辅导机构已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与本期一致。辅导工作主要围绕增强辅导对象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跟踪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等,重点工作如下:
(一)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持续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二)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协助公司规范整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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