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旭宇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董启舟、彭勇、陈玉栋三人组成,其中组长为董启舟,保荐代表人为董启舟、彭勇。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
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
导备案申请,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并不限于:
1、组织自学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规、规定。
2、个别答疑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双方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在本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并会同辅导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确定整改方案。
4、督促整改
在确定整改方案后,辅导机构提出整改目的,要求辅导对象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结合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获取月度问题清单回复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取得公司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关注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关注关联方变化情况;
3、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协助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定向发行工作,包括针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发表合法合规意见,并核查发行对象(员工持股平台)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行定价的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等。全国股转系统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受理了公司定向发票股票申请,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缴款等工作尚在推进中。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除招商证券外,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两家中介机构的任务是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旭宇光电进行辅导,使之符合发行股票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招商证券为旭宇光电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结合辅导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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