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旭宇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董启舟、彭勇、陈玉栋三人组成,其中组长为董启舟,保荐代表人为董启舟、彭勇。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
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
导备案申请,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
期内,辅导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并不限于:
1、组织自学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规、规定。
2、个别答疑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双方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在本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并会同辅导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确定整改方案。
4、督促整改
在确定整改方案后,辅导机构提出整改目的,要求辅导对象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结合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获取月度问题清单回复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取得公司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关注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关注关联方变化情况;
3、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协助公司完成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工作;
5、督促辅导对象及辅导人员学习《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研发系统上线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提升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除招商证券外,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两家中介机构的任务是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旭宇光电进行辅导,使之符合发行股票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招商证券为旭宇光电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已就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保持规范运作。辅导工作小组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情况如下:
1、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持续与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分析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计划是否符合行业情况。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旭宇光电的实际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协助旭宇光电进一步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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