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31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3—1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12—19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12—13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14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5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6—19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20—124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0〕3-580 号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宇光电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旭宇光电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旭宇光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相关会计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五(二)1 及十四(一)。

旭宇光电公司主要从事 LED 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旭宇光电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315,789,725.70 元、335,162,842.75 元及 305,267,568.31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0%、99.20%及 99.67%。

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旭宇光电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旭宇光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
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物流运输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