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3—1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12—19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12—13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14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5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6—19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20—124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0〕3-580 号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宇光电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旭宇光电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旭宇光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相关会计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五(二)1 及十四(一)。
旭宇光电公司主要从事 LED 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旭宇光电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315,789,725.70 元、335,162,842.75 元及 305,267,568.31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0%、99.20%及 99.67%。
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旭宇光电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旭宇光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
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物流运输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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