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3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市场开拓能力...... 3
问题 2.关于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等 ...... 72
问题 3.关于采购价格公允性及余料返还交易的合理性...... 118
问题 4.关于销售人员薪酬、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150
问题 5.关于建设投资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70
问题 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诉讼 ...... 186
问题 7.关于历史沿革 ...... 189
问题 8.关于同行业产能扩张及竞争格局...... 199
问题 1.关于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市场开拓能力
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对比亚迪实现销售收入 27,668.93 万元,同比
增长 22.45%,该增速低于 2023 年 1-6 月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同比增速
96.87%,亦低于公司 2022 年对比亚迪销售收入的同比增速 190.92%,前次问询回复对此未充分解释原因。
(2)公司取得比亚迪项目定点的方式,为通过比亚迪供应商资质审核后参加招标竞 价 或 询 比 价 。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取得各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合计21,825.0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4.14%,其中取得比亚迪在手订单 9,410.58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58.55%,前次问询回复简单解释原因为产品交付周期较短。
(3)2022 年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乘用车汽车升压(Boost)电感市场
中,公司市场份额约为 90%,发行人销售的该类车规级电感主要为比亚迪定制开发,未说明是否具备向其他客户销售的能力。
(4)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对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同比减少
21.18%,其中向比亚迪、日本电产等客户销售车规级薄膜电容的数量占相应车型销量的比例较上年下降,对雷诺集团、铜盟电气等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同比下滑。
(5)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新能源汽车领域来自比亚迪以外客
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450.33 万元、10,708.82 万元、29,952.35 万元和 14,024.01
万元,呈增长趋势。
请发行人:
(1)结合 2023 年以来向比亚迪销售各项产品的数量、价格、金额、在比亚
迪同类采购中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公司对比亚迪订单交付周期、在手订单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增速放缓、在手订单金额减少的原因与合理性,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公司电感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对比亚迪以外其他客户的适用性及
销售情况、取得比亚迪电感产品定点的方式、双方就电感产品延续、变更或解除合作关系的相关约定等,说明发行人电感产品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
(3)结合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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