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9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100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3
问题 2.关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3
问题 3.关于研发费用确认的合理性 ...... 59
问题 4.关于行业竞争格局 ...... 81
问题 5.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 95
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申报材料及历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为 27,668.93 万元,同比增
长 22.46%,但公司预计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 5%,主要原因是受产品价格下降、比亚迪引入新供应商影响,来自比亚迪的销售收入下降。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比亚迪销售车规级升压电感的金额占向比亚迪销售总额的比例均在 60%以上,但该产品相应配套份额从 2022 年的 83.61%减少至 2023 年的 55.63%。目前公司该产品对比亚迪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未来该产品及相关技术有望应用于其他客户或领域。
(3)随着发行人配套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的持续销售以及定点车型量产,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比将有所降低。
(4)2023 年,发行人在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领域通过针对性的市场开拓
和产品结构调整,收入规模有所提升。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后公司对比亚迪销售价格、供应份额、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同比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前述各因素未来预计变化幅度及判断依据,区分悲观、中性、乐观情形,客观、合理、准确地测算与比亚迪合作关系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2)结合公司车规级升压电感产品的具体应用场景、相关产品或技术应用于除比亚迪外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或其他业务领域的进展及成效,说明发行人应对该产品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3)结合上述事项,公司与其他新能源汽车品牌合作的进展及成效,以及公司在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市场开拓情况等,说明公司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在手订单等)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影响因素和应对措施,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后公司对比亚迪销售价格、供应份额、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同比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前述各因素未来预计变化幅度及判断依据,区分悲观、中性、乐观情形,客观、合理、准确地测算与比亚迪合作关系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后公司对比亚迪销售价格、供应份额、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同比变化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比亚迪销售收入为 44,641.53 万元,同比下滑 28.80%,主
要系:
(1)电容产品:公司向比亚迪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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