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关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10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江松科技”)会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完成了《关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3
1.关于行业发展和发行人业绩波动 ...... 4
2.关于创新性及核心竞争力 ...... 71
3.关于对赌协议及历史沿革 ...... 96
4.关于关联交易 ...... 107
5.关于未决诉讼、劳动用工 ...... 122
6.关于报告期内收入波动情况 ...... 143
7.关于主要客户稳定性 ...... 158
8.关于成本构成与采购情况 ...... 168
9.关于供应商稳定性 ...... 197
10.关于毛利率波动情况 ...... 200
11.关于期间费用 ...... 214
12.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 233
1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248
14.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69
15.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80
16.关于募投项目 ...... 291
17.关于信息披露等其他事项 ...... 309
1.关于行业发展和发行人业绩波动
申报材料显示:
(1)2024 年以来下游光伏电池行业供需失衡,部分光伏电池厂商出现收入
下滑、业绩亏损现象,产能、产量增长有所放缓。发行人根据下游光伏产线新增扩产及存量替换情况,估算未来三年光伏电池自动化设备市场规模合计为 147.53亿元,并判断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较小。
(2)2023 年至 2024 年,光伏自动化设备行业扩张的主要逻辑之一是
TOPCon 电池替代 PERC 电池引发的技术迭代及设备更新。2024 年 TOPCon 电
池市场份额已从上年的 23%上升至 71.1%,未来进一步替代需求相对有限,发行人在手订单以 TOPCon 路线为主。
(3)2025 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等政策,可能会增加光伏项目投资增长的不确定性;同时,有媒体报道欧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贸易政策可能对我国企业光伏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4)2024 年以来发行人大规模减员减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 28
个重大销售合同中,27 个签署于 2023 年及以前年度,2024 年以来新增订单规模明显减少,未来两年收入主要依赖于以前年度获取的尚未确认收入的订单。
(5)发行人设备从发货到验收的周期一般在 6-14 个月,截至 2024 年末,
发行人在手订单为 36.13 亿元,但部分客户逾期未提货或验收,部分客户有取消订单意向。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下游光伏电池行业供求情况、主要电池厂商产线新增及存量替换投资规划、行业技术路线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发行人行业市场格局,区分 PERC 路线、TOPC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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