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字〔2026〕20 号 签发人:王明希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和医
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对象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原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 因风
和医疗自身战略调整,经风和医疗与中金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改聘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项目的辅导机构,并于 2025 年 10 月
进场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与风和医疗
签署了《辅导协议》,上市板块由创业板改为北交所。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项目组已接收了由中金公司提供的辅导工作底稿,包括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尽职调查文
件等,对中金公司在辅导期间(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开展的辅导相关工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可原辅导机构的辅导
工作,因此辅导期自首次辅导备案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连续计
算,自 2024 年 11 月至 2026 年 3 月,共开展了 5 期辅导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经过
在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问题诊断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辅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具体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1、持续开展尽调工作,协调各方中介机构对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工作并实地走访了公司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对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指引,开展经销商全面核查,撰写经销商核查报告;获取了公司及子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流水并进行核查;核查公司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行业发展、财务与会计、公司治理等关键事项;通过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细节测试等方式对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等业务活动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对相关核查凭证及底稿进行收集、整
理及分析。
2、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取得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证明。
3、会同律师和会计师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协助风和医疗对历史上的关联交易进行梳理。
4、根据风和医疗未来发展规划和自有项目投资情况,组织风和医疗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就募投项目进行专题讨论,对募投项目重新进行论证、设计。
5、比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相关要求,持续对风和医疗研发人员认定和研发费用核算等情况进行核查梳理;
6、会同会计师和律师通过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对上市要求及规范治理的理解。
7、协助风和医疗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按照程序规定取消监事会以及补选董事等事宜,修订股东会、董事会及各项规章制度。
8、持续关注风和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情况。
(二)辅导机构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辅导后,指派秦明正、陆文军、王佳
伟、吴星原、周毅、黄德宇、朱雨铭、许秋茗、谢君默、邹天奇、孔正、王宁、张华、杨雅菲、田靖、朱琳、张儒雅、虞佳宇、梁东昭、郑千帆、钟震泰组成辅导小组,其中秦明正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2、参与的中介机构
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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