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3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铁路”或“本公司")前身是锦州捷
通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取得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号【2107000040585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7 月,石亮、董建梅、刘志学共同出资设立锦州捷通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石亮以货币方式出资 30.00 万元,董建梅以货币出资 10.00 万,
刘志学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已经锦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锦东师验字【2006】69 号)验证。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2107000040585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气动液压件、铁路车辆配件制造。
2016 年 12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锦州捷通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9,565,593.48 元折合股份 40,0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00
元,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改制后股本 4,000.00 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2016 年 12
月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连报字【2016】第 40068 号)验证。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9121072779155876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12 月 8 日捷通铁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锦
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修改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增加至 4,348.00 万元,由新股东锦州捷通铁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870.00 万元,每股人民币 2.50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捷通铁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锦州
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修改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4,348.00 万元增加至 4,573.00 万元。2017 年 5 月 17 日,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7】京会兴验字第 77000001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捷通铁路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 4,573.00
万元。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代码为“871814”,股票简称为“捷通铁路”。
2018 年 9 月公司定增发行股票,以 10.00 元/股的价格向 5 名合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50.00 万股,公司股本变更后为 5,123.00 万元。此次定增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01670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9 年 7 月公司定增发行股票,以 10.75 元/股的价格向 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33.00 万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5,356.00 万元。此次定增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01670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为 5,35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石亮,社会信用
代码号:91210727791558763A,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公司经营范围:铁路车辆配件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车辆配件制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本附注六“在子公司中的
权益”。本公司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2017 年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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