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3
关于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嘉晨智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本公
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2021 年 10 月,国元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照辅导工作
内容对公司现有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问题汇总,将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列出清单,在会同公司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的辅导方案。
2、2021 年 12 月,国元证券授课内容为资本市场基础知识,
包括中国资本市场概况及基础知识、涉及股东、高管股票买卖限制、股权激励制度、规范运作及与保荐有关的公司责任、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改制上市程序及发行审核中关注的问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国元证券在本阶段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公司辅导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3、2021 年 12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授课内容为会计准则及内控,包括会计准则、公司及管理层会计责任、内部控制、会计违法案例及处罚、公司上市对公司财务税务工作的影响等。
4、2022 年 2 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集
中授课,对上市相关法规进行辅导,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董监事职责。
5、2022 年 3 月国元证券巩固辅导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包
括督促解决公司运作中尚未规范的问题;进行辅导工作考核评估,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嘉晨智能于 2019年10 月8 日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简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郑港)出让(2019)
第 056 号),根据合同约定:嘉晨智能应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之前
开工建设合同项下宗地项目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之前竣工,若
未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竣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造成
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公司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者同意延期日期开工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该宗地建设项目仅进行临时围墙搭建,主体工程尚未正式开工。
2022 年 3 月 22 日,土地出让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
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分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发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豫(郑港)出让(2019)第 056 号),约定发行人该合同项下宗地
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变更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开工,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时间及方式
原计划为 2021 年 11 月国元证券进行授课,12 月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授课,综合考虑疫情、辅导对象日程安排及培训效果,经与培训对象协商,培训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国元证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2022 年 2 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辅导时间及方式如下:
2021 年 10 月,国元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照辅导工作内容
对公司现有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问题汇总;
2021 年 12 月,国元证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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