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更新财务数据)(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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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13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大港六路 77 号)
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5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菱电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列示方式如下表所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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