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九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菱电器”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闫佳琳、杨晓波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涉及的简称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简称一致。
目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3
二、发行人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五、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核查...... 8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说明......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4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
...... 23
八、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24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附件:......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闫佳琳女士和杨晓波先生。闫佳琳女士于 2021 年 5 月开始参与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杨晓波先生于 2020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二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闫佳琳,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和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深科达 IPO(688328)、中石科技 IPO(300684)和奇信股份 IPO(002781)等。
杨晓波,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科院硕士,注册会计师。杨晓波先生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参与奥福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参与海尔集团并购盈康生命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国投资本可转债公开发行等业务。
闫佳琳女士和杨晓波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
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王强先生(现已离职),其他项目组成员有程洁琼、乔岩、张晔、田紫阳、俞洋、闫大卫、李杰欣、李扬、熊略。
王强先生主要工作经历如下:王强先生曾参与奥福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星源卓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负责奥福环保、云谷科技、航天数维持续督导工作等,于 2021 年 9 月从本保荐机构离职。
发行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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