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大港六路 77 号)
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49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菱电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 4
2.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 43
3.关于期后经营状况 ...... 59
4.关于主要客户 ...... 70
5.关于产能扩张 ...... 88
6.关于营业成本 ...... 95
7.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116
8.关于毛利率和持续经营能力 ...... 171
9.关于股份支付费用 ...... 181
10.关于应收账款 ...... 190
11.关于资金流水 ...... 202
12.关于专利和技术 ...... 209
13.关于经营资质及合法合规性 ...... 221
14.关于创业板定位 ...... 225
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1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5.45%;
(2)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从 Capital Brands 取得的订单金额为 70,992.47 万
元,系 2020 年订单金额的 51.78%,受前期全球搅拌机市场需求井喷式增长、全球进入“后疫情时代”的影响,搅拌机市场需求回落,来自 Capital Brands、OKANO的收入增速呈现不同程度下降;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客户和剔除前五大客户后的存量客户平均销售金额小于 200 万元,因为美国小家电市场集中度较高,部分新增客户系自主品牌客户等;
(4)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金额分别为 3,252.94 万元、3,821.07万元、10,179.83 万元、13,167.63 万元。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出口情况等是否匹配,收入规模及增速是否存在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2)说明全球小家电市场的集中度及变化情况,发行人主要客户在全球小家电行业的市场份额及行业排名,发行人拓展客户速度较慢的原因,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排他性协议等限制客户拓展的障碍,是否存在大型客户增长乏力的风险;
(3)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匹配性、出口退税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与出口退税率的匹配性、境外收入与申报退税的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4)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后疫情时代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的披露是否充分,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5)进一步说明如发行人主要产品被加征关税后,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风险披露;
(6)补充说明内外销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及方法,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7)说明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明细,对应的客户名称,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8)量化说明配件收入与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的匹配关系。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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