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关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菱电器”、“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投证券为博菱电器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由闫佳琳、杨晓波、俞洋、田紫阳、李杰欣、范鹏飞共六人组成。其中,闫佳琳、杨晓波为保荐代表人,闫佳琳任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参加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别答疑、中介协调会、资料核查等形式。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分析和讨论了博菱电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范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
(1)关注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情况,通过前期客户、供应商访谈等资料进一步识别潜在关联方。
(2)关注公司与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况,识别是否存在除正常采购之外的其他异常资金往来,判断相关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核查公司对特殊事项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3)对公司三会召开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公司本辅导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相关会议资料的归档、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列示情况进行调查。
(4)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健全程度,重点关注单据填制不规范、实际运行与内控管理制度不一致、部分非经常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关注公司章程等其他制度健全程度,重点关注公司被
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等具体规定。
(5)关注公司会计核算,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入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6)结合新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证公告〔2024〕44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北证公告〔2024〕4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北证公告〔2024〕46 号)等业务规则对公司历史沿革、股本变动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公司行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博菱电器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公司“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个别会议资料未归档、个别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未列明参会人员的参会方式。公司已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三会”会议资料进行重新分类管理,并重新整理了董事会会议议案资料。同时,修订会议记录模
板,确保列明参会人员的参会方式。
2、公司章程内容不完善且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中未对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作出规定,也未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公司亦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生效的《公司章程》已经明确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无需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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