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二〇二一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1〕010083
号《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邦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湖南启元”、“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出具《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具体回复内容附后。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内容字体内容如下所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招股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内容,无需在招股 楷体
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部分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宋体
4、本回复中对招股书的修改、补充均以楷体加粗标明,由于前后文结构不同,存在标题序号差异的情况。
目 录
问题 1、关于主要客户众能联合 ...... 3
问题 2、关于新增客户大蚂蚁 ...... 12
问题 3、关于担保金额上限 ...... 22
问题 4、关于毛利率 ...... 46
问题 5、关于融资租赁担保余额 ...... 57
问题 6、关于发行人和众能联合、瑞世租赁的合作...... 88
问题 7、关于其他客户 ...... 131
问题 8、关于主要供应商 ...... 162
问题 9、关于存货 ...... 172
问题 10、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88
问题 11、关于业绩增长 ...... 200
问题 12、其他问题 ...... 212
问题 1、关于主要客户众能联合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众能联合系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的第一大租赁商客户,自
2019 年起,众能联合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和占比远高于其他中小租赁商。众能联合设备保有量约 3 万台,根据 2019 年全球工程机械产业大会公布的信息,众能联合设备保有量在国内排名第二;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为承租人垫付租金净额分别为 462.51 万元、838.03万元、297.76 万元和-18.7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0%、1.53%、0.37%和-0.03%,发行人实际承担回购损失金额分别为 103.38 万元、837.05 万元、194.46万元和 157.7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36%、1.53%、0.24%和 0.22%。根据公开资料,众能联合等租赁商存在较多的租赁合同纠纷。
请发行人:
(1)结合下游租赁商客户涉及较多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下游租赁商客户是否存在租金回款困难、出租率和租金水平下降等情形和风险,是否对租赁商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增加发行人的担保风险;
(2)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垫付租金净额和承担的回购损失金额及占比较小与下游租赁商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相一致,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3)补充披露众能联合的设备保有量以及行业地位等披露是否准确,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权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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