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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17:13:45 股吧网页版
8-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2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 4
《问询函》问题 1:关于分拆上市...... 4
《问询函》问题 2:关于资产重组...... 14
《问询函》问题 3:关于资产独立性...... 31
《问询函》问题 4:关于人员、财务、机构、技术、业务独立性...... 42
《问询函》问题 5:关于发行人未决诉讼及核心资产瑕疵...... 46
《问询函》问题 6:关于丽水中欣...... 61
《问询函》问题 7: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 81
《问询函》问题 8: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2
《问询函》问题 9:关于股权激励......114
《问询函》问题 10: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借款和股权质押......117
《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对赌协议...... 126
《问询函》问题 13:关于产业政策...... 134
《问询函》问题 14:关于核心技术来源...... 139
《问询函》问题 24:关于子公司...... 152
《问询函》问题 25:关于同业竞争...... 156
《问询函》问题 27:其他 ...... 161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1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晶圆”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中欣晶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接受中欣晶圆的委托,作为中欣晶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年 8月 18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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