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中欣晶圆”、“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欣晶圆的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财通证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委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毛能、华东、姜颖、周宇、陈舒捷、王毓、徐骥、张启辰,其中毛能为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新增顾嘉伟(证
券 执 业 登 记 编 号 S1010118060117 )、 徐 敏 杰 ( 证 券 执 业 登 记 编 号
S1010121090025)、朱培忠(证券执业登记编号 S1010120080466)为辅导小组成员。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工作安排变动,中信证券原委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胡雁、张慧童、陈楷民不再担任辅导工作人员。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
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许昶、戴中伟、谢腾耀、郑安康、余嘉俊、钟钰、钱俊霖、舒照宽、张泽超,其中许昶为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新增胡发辉(证券执业登记编号 S0160122110041)为辅导小组成员。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为财通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信证券、财通证券与中欣晶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并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报送了《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辅导授课、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中欣晶圆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达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辅导小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展开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增强接受辅导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财通证券与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合作,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通过全面收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相关股东、关键主体流水核查等方式,对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起人及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核心技术、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财通证券持续关注公司新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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