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6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裴文斐、陈圳寅、董冰冰、王陈圆、庞燎源组成。裴文斐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上述人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此外,国泰君安会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共同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自辅导备案之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本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枫律师及大华会计
师的协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地访谈等形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通过下发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供应商访谈、实地走访、银行流水核查等方式,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积极开展财务核查工作
本期辅导小组重点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财务内控的规范性进行核查,核查相关业务活动凭证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对报告期内重大及新增供应商进行走访,对公司及关键人员银行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3、协助公司开展申报准备工作
国泰君安会同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编制了 IPO 申报工作安排,并确定了主要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国泰君安协调公司及各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积极开展编制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4、召开中介协调会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供应商访谈、中介协调会等工作,有效地配合了国泰
君安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内控制度,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及时优化内控制度。公司对我们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将所有问题落实到人,有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针对辅导对象前次 IPO 申请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国泰君安及大华会计师进一步梳理了公司钻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记录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访谈情况,对公司目前钻井业务收入核算相关会计政策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研究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仍由裴文斐、陈圳寅、董冰冰、王陈圆、庞燎源组成,所有参与辅导的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在下一期辅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将根据辅导工作计划持续履行辅导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确定钻井业务收入核算会计政策,并完成对公司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调整。
2、继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函证、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对公司业务、法律、财务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核查,并重点关注 2021 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内控等相关事项。
3、督促辅导对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确信其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