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8 10:40: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5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特罗尔”)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裴文斐、陈圳寅、董冰冰、王陈圆、庞燎源、康嘉阳组成。裴文斐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上述人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此外,国泰君安会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共同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期时间自辅导备案之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至本

年 10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枫律师及大华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等形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中介协调会议讨论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各中介机构,对前期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各中介机构沟通了落实整改的情况,与公司讨论下一步工作及 IPO 申报计划。

2、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不定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证券市场法律法规、IPO 审核最新案例及监管动态,并提供专人答疑,组织辅导对象开展自学。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了辅导义务。通过组织自学、专人答疑等形式,提升了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派特罗尔高度重视国泰君安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前期辅导工作中发

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与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但与上市公司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然需要不断改进与规范。

国泰君安辅导小组将于下一期辅导工作中,继续跟进辅导对象的学习进度,及时就进一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督促并协助公司继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使公司逐步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由裴文斐、陈圳寅、董冰冰、王陈圆、庞燎源、康嘉阳组成,所有参与辅导的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在下一期辅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将根据辅导工作计划持续履行辅导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持续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相关材料,并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2、继续梳理公司内部控制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

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3、督促辅导对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确信其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裴文斐 陈圳寅 董冰冰

王陈圆 庞燎源 康嘉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