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派特罗尔”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仲利波、王亮、杜仙、张铭哲、张风卫、李一鸣、常越林、于梦欣组成。仲利波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有关法律、会计、行业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上述人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此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会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共同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
(二)本期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期辅导人员新增杜仙、于梦欣二名成员,项目组成员王
志宽因项目工作安排退出项目组。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由 王志宽变更为仲利波。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期时间自辅导备案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辅导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枫律师及大华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过现场沟通、安排专题会议、中介机构协调会、出具专题备忘录、开展线下线上访谈、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培训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时间安排,督促公司整改,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解答。
(四)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财务核查工作
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底稿资料,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业务内控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协助公司按照规定建立符合公众公司监管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
制度、公司治理架构,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增强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
现场积极执行财务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核查、客户及供应商走访、公司及关键员工个人的银行流水核查等。
2、召开中介协调会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组织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不定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证券市场法律法规、IPO审核最新案例及监管动态,并提供专人答疑,组织辅导对象开展自学。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了辅导义务。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专人答疑等形式,提升了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发行人高度重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 公司尽职调查、客户供应商走访、中介协调会等工作,有效地配合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登录相关行业网站,网络搜索核查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部门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关注公司持续经营情况,经查阅公司在手订单及业务合同情况,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前期辅导工作,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在业务开展的内控管理上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公司在节能技术服务业务资产投资、管理等方面需加强控制。下一阶段公司将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完善落实相关内控管理核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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