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派特罗尔”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仲利波、王亮、杜仙、张铭哲、张风卫、李一鸣、常越林、于梦欣组成。仲利波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有关法律、会计、行业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上述人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此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会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共同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
(二)本期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期辅导项目组人员无变动情况。
辅导期时间自辅导备案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辅导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枫律师及大华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过线上线下沟通、安排专题会议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整改,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解答。
(四)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底稿资料,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业务内控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协助公司按照规定建立符合公众公司监管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架构,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增强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
现场积极执行法律、财务、业务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任职情况、收入成本核查、内部控制核查、资产管理核查等。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有效地配合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本期辅导工作,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相关行业网站,核查公司主要业务持续经营合规情况,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部门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经与公司业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本期业务拓展及业务合同签订情况,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本期辅导工作,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主要业务进一步梳理,公司在业务开展的内控管理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公司在节能技术服务业务资产投资、管理等方面内控管理仍需不断完善。下一阶段公司将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完善落实相关内控管理核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仍由仲利波、王亮、杜仙、张铭哲、张风卫、李一鸣、常越林、于梦欣组成,所有参与辅导的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在下一期辅导工作中,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根据辅导工作计划持续履行辅导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持续跟进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完成核查工作,争取早日解决影响申报进度的事项。
2、继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完成法律、业务、财务核查等工作,并重点关注2024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内控等相关事项。
3、督促辅导对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强化其规范运作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确信其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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