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新派能源”)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杜超、王新洛、刘娜、谭谈、冯缘、傅浩洋、罗腾驰、张顺华和周健阳 9 人,由杜超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期辅导中,辅导小组采用包括现场授课、安排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资料、持续跟踪尽调公司历史沿革与规范运作情况、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人员结合新派能源的实际情况,对新派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进行辅导(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以现场授课方式向辅导对象讲解注册制下 IPO 重点关注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体系等知识
长江保荐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以现场授课的方式,向辅导对象讲解了注册制下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注册制下 IPO 重点关注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要求。
2、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控制体系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性,协助公司梳理内控方面的重要问题,并进行沟通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3、专项研究规范性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业务经营中的实际诉求就相关规范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及时商讨处理方式,督促公司从有关方面完善规范运作。
4、针对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长江保荐组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共同对新派能源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解答。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配合长江保荐开展辅导工作,就各自专业领域为新派能源提供了专业咨询,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长江保荐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共同与辅导对象进行了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组织辅导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辅导对象已开始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仍有优化和改善空间,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辅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协助并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长江保荐将安排杜超、王新洛、刘娜、谭谈、冯缘、傅浩洋、罗腾驰、张顺华和周健阳 9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继续对新派能源进行辅导。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向辅导对象及时宣贯最新上市监管规则及审核动态
在后续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将继续保持与辅导对象的沟通
交流,向辅导对象及时宣贯最新上市监管规则及审核动态。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整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实时跟进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同时,督促公司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
3、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辅导小组将继续连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持续开展辅导交流,不断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督促公司有关制度得以实际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持续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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