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8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Petrolor Energy Services Co.,Ltd.
(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元路 2286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公开发行股数
仅限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 2,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人完成发行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届时
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推进,则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537.484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何建斌,实际控制人何建斌、陈文英、何嘉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或监
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如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
况作相应调整。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
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其余部分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嘉悦控制的巴州创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机构违反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程志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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