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公司”或“辅导对 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 关规定,以及《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 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前期,国泰君安成立了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蒋杰(组长)、 王栋、周杨、段新彤、李晓博、蔡伟成、袁恺文组成。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 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辅导人员在本次辅导期间未 发生变化。除国泰君安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君安与犇星新材签署了《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
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 日。国泰君安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向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辅导期(第五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第三季度。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协调世纪同仁律师及天衡会计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 2023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阶段性收紧 IPO 节奏的指导精神;(2)根据公司最新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方案;(3)通过持续收集和查阅原始文件、召开问题讨论会、讲解市场最新审核动态、解析同行业成功过会企业及撤否企业案例、日常答疑等方式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4)以下发学习资料、组织自学、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辅导培训;(5)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督促公司落实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人员
犇星新材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犇星新材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2、本期辅导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市场审核动态及全面注册制下最新审核关注要点,通过整理下发最新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等学习材料、召开专题讨论会、个别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敦促犇星新材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反面案例,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增强辅导对象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并分析最新资料,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及工作进展,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并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重点讨论,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并及时跟进最新整改落实情况。
(4)结合近期证监会新闻和发布会、IPO 审核动态及市场典型案例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理念,帮助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建立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5)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持续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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