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公司”或“辅导对 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 关规定,以及《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 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成立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现有成员为蒋杰(组长)、王 栋、周杨、段新彤、董橹冰和高瑞组成,辅导人员在本次辅导期间未发生变化。 除国泰君安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
国泰君安与犇星新材签署了《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
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 日。国泰君安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向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湖北
证监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向湖北证监
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
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八
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九期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十期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本辅导期(第十一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第一季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人员
犇星新材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犇星新材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2、本期辅导方式和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市场审核动态及全面注册制下最新审核关注要点,通过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及证监会系列座谈会等学习材料,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在申报上市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进入资本市场必备的诚信合规法治意识。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增强辅导对象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并分析最新资料,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及工作进展,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并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重点讨论,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并及时跟进最新整改落实情况。
(4)结合近期证监会新闻和发布会、IPO 审核动态及市场典型案例向公司
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理念,帮助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建立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5)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督促公司落实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世纪同仁律师及天衡会计师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实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宣讲与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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