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公司”或“辅导对 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辅 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成立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现有成员为蒋杰(组长)、王 栋、周杨、段新彤、董橹冰和高瑞组成,辅导人员在本次辅导期间未发生变化。 除国泰海通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
国泰海通与犇星新材签署了《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
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 日。国泰海通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向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湖北
证监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向湖北证监
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
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八
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九期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十期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本辅导期(第十三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第三季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人员
犇星新材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犇星新材辅导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本辅导期内,犇星新材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浩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邓红兵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廖奕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冯浩先生、廖奕先生、邓红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赵子夜先生、张诚先生
和周文华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满六年,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
事。犇星新材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吴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 9 月25 日,张建广先生辞任董事,同日,犇星新材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选举张
建广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9 月 30 日,犇星新材召开了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本期辅导方式和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世纪同仁律师、天衡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市场审核动态及全面注册制下最新审核关注要点,通过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及证监会系列座谈会等学习材料,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在申报上市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进入资本市场必备的诚信合规法治意识。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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