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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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历次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7
一. 第一轮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 7
反馈问题 3 ...... 7
反馈问题 4 ...... 13
反馈问题 5 ...... 18
反馈问题 6 ...... 19
反馈问题 12 ...... 20
反馈问题 13 ...... 23
反馈问题 14 ...... 28
反馈问题 16 ...... 38
反馈问题 17 ...... 61
反馈问题 18 ...... 68
反馈问题 19 ...... 74
反馈问题 23 ...... 80
反馈问题 38 ...... 87
反馈问题 43 ...... 88
二. 第二轮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91
反馈问题 1 ...... 91
反馈问题 7 ...... 136
反馈问题 8 ...... 178
反馈问题 10 ...... 185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188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188
二.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88
三. 发行人的业务...... 188
四.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0
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01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3
七.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 204
八. 发行人的税务...... 205
九.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社会保障 ...... 206
十.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9
十一.结论意见...... 21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1 年 11 月29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
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2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于 2023 年 3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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