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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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辅导对象”“ 公
司”“固力发”)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国泰海通”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
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公司共开展了 2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辅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辅导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2、持续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收集、核查并分析辅导
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督促公司对尽职调2
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3、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了解最新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
发展的影响;
4、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理解境内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学习理解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
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在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历史沿革、
业务模式、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开展进一步梳理与核查,
督促辅导对象继续按照发行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辅导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架构及其议事规则、优化内部
决策和控制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
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
部约束与激励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
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
身的优势和特点分析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
4、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并解读《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使其全面掌握发
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各期辅导工作中,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3
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固力发公司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形,涉及的会
计期间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重要前期差错事
项主要为:调整存货跌价及跌价转销;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调
整固定资产至投资性房地产;调整上述事项对其他科目的影响。
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指导下,固力发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
准确地反映固力发公司财务信息。
(二) 少量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上存在少量未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发行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购臵或建设,其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其他
第三方的产权纠纷,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房产面积的比
例低于 2.50%,占比很低。该等房产主要用于出租、仓储等非
重要用途,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或拆除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辅导机构已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哲、郑巨州、郑巨谦对
上述事项作出《关于房产事项的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自有房屋等物业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被相关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发生其他不能使用该等房屋的情况的,其4
将无条件以货币方式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实
际损失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进行搬迁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事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和辅导对象均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的相
关约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了辅导工作。国泰君安作为
辅导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使辅导计划得到了有效执行,辅导对
象管理层亦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国泰君安与辅导对象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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