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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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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辅导对象”“ 公
司”“固力发”)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国泰海通”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
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公司共开展了 2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辅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辅导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2、持续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收集、核查并分析辅导
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督促公司对尽职调2
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3、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了解最新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
发展的影响;
4、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理解境内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学习理解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
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在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历史沿革、
业务模式、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开展进一步梳理与核查,
督促辅导对象继续按照发行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辅导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架构及其议事规则、优化内部
决策和控制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
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
部约束与激励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
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
身的优势和特点分析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
4、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并解读《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使其全面掌握发
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各期辅导工作中,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3
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固力发公司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形,涉及的会
计期间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重要前期差错事
项主要为:调整存货跌价及跌价转销;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调
整固定资产至投资性房地产;调整上述事项对其他科目的影响。
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指导下,固力发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
准确地反映固力发公司财务信息。
(二) 少量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上存在少量未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发行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购臵或建设,其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其他
第三方的产权纠纷,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房产面积的比
例低于 2.50%,占比很低。该等房产主要用于出租、仓储等非
重要用途,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或拆除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辅导机构已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哲、郑巨州、郑巨谦对
上述事项作出《关于房产事项的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自有房屋等物业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被相关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发生其他不能使用该等房屋的情况的,其4
将无条件以货币方式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实
际损失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进行搬迁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事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和辅导对象均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的相
关约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了辅导工作。国泰君安作为
辅导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使辅导计划得到了有效执行,辅导对
象管理层亦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国泰君安与辅导对象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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