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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威新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其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信建投证券与佑威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信建投证券委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周子昊、雷晓凤、王傲东、胡毅伟、颜浩轩、谢振辉、张宇熙,其中周子昊为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冯杨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因辅导工作需要,新增谢振辉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证券从业资格,拥有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辅导期内,上述中介机构均未发生变更。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
期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通过现场沟通交流、查阅资料、项目协调会、专业咨询、案例分析、电话答疑、微信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司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发展、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及时沟通,并督促辅导对象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2、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层面。根据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督促公司推进董事会人员结构优化及内部监督机构的人员调整工作,增补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各 1 名,并优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确保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3、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督导公司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公司业务发展层面。关注公司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
度业绩状况,持续关注经济环境变化、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内外部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5、问题协调层面。组织召开协调会,持续开展对公司的日常培训,介绍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则,并与各方沟通工作进展,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成解决方案。

6、监管动态传达层面。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针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制定合适的资本运作计划。

7、辅导考试培训层面。深入实施北交所差异化辅导培训,组织
辅导对象专题学习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督促公司做好未来申报的板块定位与创新性论证。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联合天健会计师和锦天城律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发行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会同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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