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映日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截至第一期辅导进展报告出具日,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丁骥、周鹏翔、邬松谚、宋修一、侯弘扬、冉小东、黄哲、徐晓、孙翊文、王庆坡、吴翔,其中丁骥、周鹏翔为保荐代表人,丁骥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更好地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新增黄哲为辅导人员,其简历情况如下:
黄哲先生,经济学硕士,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曾参与规划总院、庞度环保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安信证券与映日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收到了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映日科技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开始,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结束。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访谈及沟通、专题讨论与咨询、个别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通过上述方式,促使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会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映日科技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推进财务核查及分析工作。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物流单据等资料以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情况对财务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2、规范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对辅导对象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架构及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3、对辅导对象业务与技术进行核查。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审阅、沟通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方式持续了解辅导对象的核心技术、业务内容及未来业绩等情况。
4、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协助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规划募投项目方案,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针对上述辅导工作中发现的各方面问题,辅导机构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予以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安信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辅导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股权变动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罗永春与芜湖龙门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龙门倍增”)、康从升、董雨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映日科技部分股份转让给龙门倍增、康从升、董雨浦。同日,广西科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龙门倍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映日科技部分股份转让给龙门倍增,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款(万元)
龙门倍增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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