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映日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投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截至第四期辅导进展报告出具日,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丁骥、周鹏翔、冉小东、黄哲、吴佶峰、邬松谚、宋修一、侯弘扬、徐晓、孙翊文、王庆坡、吴翔,其中丁骥、周鹏翔为保荐代表人,丁骥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姚雪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其余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访谈及沟通、专题讨论与咨询、个别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通过上述方式,促使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会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映日科技的第四期上市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往来合作情况、财务会计核算规则和内部控制体系;
2、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
3、辅导小组按照《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政策文件要求,对公司“关键少数”口碑声誉情况进行核查,并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树立正确“上市观”,督促公司“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口碑声誉;
4、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对《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最新政策文件进行学习,使公司明确不得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负面清单情形,督促相关接受辅导人员掌握减持规则等要求;
5、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公司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初步访谈,对双方交易合作情况、终端客户情况、合作持续性等问题进行了解;
6、对公司及同行业企业情况进行对比研究。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与同行业上市企业就业务情况、经营成果、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对比分析;
7、传达最新监管动态,帮助公司选择资本市场路径。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会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督促其持续关注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8、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投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辅导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股权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权并未发生任何变动。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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