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072号
致: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 3
声 明...... 5
正 文......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5
八、发行人的业务 ......1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3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2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24
二十二、律师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问题 ...... 24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意见 ...... 2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华达通 指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通有限 指 惠州市华达通石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达石化 指 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鑫汇 指 广州市东鑫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锦公司 指 广州祥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穗公司 指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华穗实业公司
中山凯达 指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石化总厂 指 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
金东公司 指 广州市黄埔金东石化有限公司
中穗公司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穗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中石化资管广州分公司 指 中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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