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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15:30:20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0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问题 1、关于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性及合作协议 ...... 2
问题 2、关于市场竞争......36
问题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控制权......64
问题 4、关于行业政策......75
问题 5、关于营业收入......85
问题 6、关于主要客户...... 122
问题 7、关于营业成本...... 172
问题 8、关于采购和主要供应商 ...... 203
问题 9、关于毛利率...... 243
问题 10、关于期间费用...... 261
问题 11、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85
问题 12、关于存货...... 298
问题 13、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310
问题 1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 325
问题 15、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 345
问题 16、关于负债...... 352
问题 17、关于环保及安全生产 ...... 360
问题 18、关于经营模式...... 394
问题 19、关于历史沿革及股东信息...... 401
问题 20、关于独立性及公司治理 ...... 421
问题 21、关于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431
问题 22、关于经营资质及许可审批...... 442
问题 23、关于土地及不动产 ...... 448
问题 24、关于创业板定位及成长性...... 458
问题 25、关于风险因素披露 ...... 477

问题 1、关于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性及合作协议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原料气及部分液氨受上游石油炼化企业制约。若上游石油炼化企业停止向发行人供应二氧化碳原料气或液氨,或者检修等因素导致不能足量、及时供应原料气或液氨,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若上游石油炼化企业调整原料气或液氨的价格,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发行人与惠州中海油、广州石化、惠州中海壳牌就二氧化碳原料气采购事项分别签订《二氧化碳供应与采购合同》《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及框架协议。广州石化、惠州中海油通过专用管道向发行人提供原料气。

(3)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氨采购包括向上游石油炼化企业采购液体粗氨,向合成氨企业或液氨贸易商采购成品氨。发行人与惠州中海油签订了隔墙供应合同,并建立专用供应管道,获得了其液氨的供应权,同时与广州石化、中石化华中分公司、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液氨供应商形成了稳定合作关系。

(4)发行人液氨采购包括向上游石油炼化企业采购液体粗氨,向合成氨企业或液氨贸易商采购成品氨,向石化企业采购液体粗氨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

(5)2018 年度,惠州中海油、广州石化并非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
额分别低于 388 万元,2019-2020 年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5,388 万元。

(6)发行人此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包含 10,000Nm3/h 重整 PSA 解吸气提纯
高纯氢项目。

请发行人:

(1)说明惠州中海油与惠州中海壳牌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主体控制,如是,请合并披露发行人向相关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并说明报告期内向上述两主体合计采购比例是否存在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形。

(2)披露与惠州中海油、广州石化、惠州中海壳牌的合作历史、获取方式、交易内容等情况,发行人成为上述供应商下游客户是否需满足相应资质认证,是否需履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贿赂案件等情形。

(3)分别披露上述《二氧化碳供应与采购合同》《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及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权利义务约定、采购定价依据、采购调价机制、违约条款、合作关系存续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前提、是否存在排他性约定、“同等优先、长期交易”具体含义,《合作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有效期,专用运输管道所有权或控制权归属。

(4)披露向惠州中海油等上游石油炼化企业采购液体粗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采购价格定价依据,进一步说明产品质量与采购价格的量化关系。

(5)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合同及框架协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种类、采购金额、采购比例及变动情况,惠州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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