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4 15:25:41 股吧网页版
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9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9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37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50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5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方军、龚思琪担任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方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信质电机、多喜爱、楚源高新、同兴达、英搏尔电气、万里马、湖南茶业、新城市的改制或IPO 申报工作,万里马、长城电工、同益股份再融资工作,宇顺电子并购重组工作。

龚思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完成拓维信息、博云新材、天桥起重、多喜爱、万里马、英搏尔、新城市、深圳新星、南极光、大东南、凯撒文化、海峡股份、天舟文化、信质电机、鞍重股份、翱捷科技、播恩股份等 IPO 项目;莱宝高科、长城电工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万里马可转债项目;西山煤电的公司债项目;深发展次级债项目;岳阳恒立的股权分置改革;得润电子的股权激励;金达照明、威丝曼等新三板项目,具有较为丰富项目现场协调能力以及突出的专业技术技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温炜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温炜麟: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自 201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南极光、翱捷科技、播恩股份等 IPO 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谭璐璐、吴武辉、蔡伟霖、陈威、郭人玮。四、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