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071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达通”“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宋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在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
问题 2、关于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 40
问题 3、关于停产停工与固定资产 ...... 59
问题 4、关于营业收入 ...... 73
问题 5、关于控制权及资金流水核查 ...... 86
问题 6、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 99
问题 7、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 ...... 106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达石化报告期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2)发行人将公司副董事长徐鸣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30%、5.04%、4.75%及 3.38%。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复合增长情况、主要竞争优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2)结合获得的技术奖项荣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及占比、研发费用复合增长情况、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入、研发人数及占比、发明专利、在研项目技术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研发能力。
(3)结合产品研发生产对应核心技术情况、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对比等因素,说明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短期内是否存在被淘汰或替代风险。
(4)结合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政策影响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对应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容量情况,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及市场需求短期内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
(5)结合报告期内徐鸣从事的具体研发工作、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具体金额等因素,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存在取消或追缴的风险、模拟测算剔除上述税收优惠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复合增长情况、主要竞争优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保处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液态二氧化碳、干冰、氨水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液氨的销售,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业务符合国家环保、双碳、新能源等政策导向。公司区域位置优势明显,区域市场地位相对稳固,上游气源供应日趋稳定。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未来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成长性较好。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以及成长性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1年1-6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