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2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或“公司”)拟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广发证券。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人员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辅导备案申请被正式受理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第一期
辅导工作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华川先生、谭旭女士、蒋迪女士、何焕明先生、方祖吉先生、袁雅静女士、姚晋之先生,其中杨华川先生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次辅导期间,新增刘宇明先生、文强先生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且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新增辅导人员刘宇明先生,证券执业资格证书编号:S0260720100036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第一期辅导工作期间,辅导人员按照辅导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予以讨论和解决;
3、对辅导对象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会同会计师对重点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讨论;
4、整理汇编涉及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规范辅导
辅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持续规范辅导,通过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进行系统分析核查,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完善尽职调查内容
辅导小组与大华和天元对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走访,核查业务真实性。
4、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5、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法规知识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的学习,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连同天元、大华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其中,律师配合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法律相关工作;会计师配合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财务相关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针对部分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创业板上市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知识尚未全面掌握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将连同天元、大华通过现场培训、核心法规专项解答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尽快掌握相关知识。此外,广发证券及大华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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