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2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广发证券。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人员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辅导备案申请被正式受理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第一期
辅导工作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华川先生、谭旭女士、蒋迪女士、何焕明先生、方祖吉先生、袁雅静女士、姚晋之先生、刘宇明先生、文强先生,其中杨华川先生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次辅导期间,蒋迪女士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其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
本次辅导小组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华川先生、谭旭女士、何焕明先生、方祖吉先生、袁雅静女士、姚晋之先生、刘宇明先生、文强先生,其中
杨华川先生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广发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且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且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本辅导期内,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多人座谈会、电话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公司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予以讨论和解决;
4、对辅导对象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会同会计师对重点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讨论;
5、整理汇编涉及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华达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接受辅导人员的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焕忠 董事长、总裁
2 徐鸣 副董事长
3 江少东 董事、采购总监
4 林雪辉 董事、财务总监
5 何明光 独立董事
6 彭珂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7 谢鹏波 独立董事
8 曾扬文 监事会主席
9 方汝璇 监事
10 戚剑威 职工代表监事
11 徐义雄 副总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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