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披露版)(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 225 号 8 层)
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2023〕260号《关于赞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引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内容 宋体
修改、补充披露的内容 楷体(加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