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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17:40:00 股吧网页版
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披露版)(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 225 号 8 层)

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2023〕260号《关于赞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引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内容 宋体

修改、补充披露的内容 楷体(加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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