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 ...... 5
释 义 ...... 7
正 文 ...... 10
第一部分 对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核查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5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1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2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9
十七、发行人遵守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4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 46
二十二、结论意见 ...... 47
第二部分 反馈回复更新 ...... 48
一、“《审核问询函》第 1 题”之回复更新 ...... 48
二、“《审核问询函》第 2 题”之回复更新 ......110
三、“《审核问询函》第 4 题”之回复更新 ...... 120
四、“《审核问询函》第 8 题”之回复更新 ...... 133
五、“《审核问询函》第 11 题”之回复更新 ...... 135
六、“《审核问询函》第 13.1 题”之回复更新 ...... 138
七、“关于数据安全”之回复更新 ...... 140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 142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租赁房产...... 145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新增取得的注册商标...... 150
附表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新增取得的专利权...... 151
附表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新增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53
附表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网络域名...... 15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案号:01F20176149
致: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赞同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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